【記賬報稅】發票上有這四種情況,要退回重開!
來源:昆明銘宇財務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17-09-27 11:41:00瀏覽次數:3372次
【記賬報稅】發票上有這四種情況,要退回重開!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不符合規定的可以退回。
以下這四種情況要退回重開。
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二、蓋了發票專用章,但是蓋的不清晰,可以在旁邊補蓋一個清晰的章,或者將發票作廢/沖紅。
三、蓋成財務專用章或公章,不可以。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四、既蓋了財務專用章,又蓋了發票專用章,不可以,發票上只需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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