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宇財務】2017年9月財稅新政策
來源:銘宇財務 時間:2017-09-05 13:47:54瀏覽次數:3786次
【銘宇財務】2017年9月財稅新政策
9月1號起個人對外出租房屋代開發票有新規
(1)為方便對外出租不動產的其他個人(自然人)及時向承租方開具發票,提高承租方取得增值稅發票的比例,同時減輕租賃雙方負擔,2017年第30號公告明確個人可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賃企業等單位代其向主管地稅機關按規定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2)大大提高了承租方取得增值稅發票的比例,更有利于房地產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
解讀:關于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問題。為方便對外出租不動產的其他個人(自然人)及時向承租方開具發票,提高承租方取得增值稅發票的比例,同時減輕租賃雙方負擔,公告明確個人可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賃企業等單位代其向主管地稅機關按規定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9月1號起辦理免稅備案手續后,相同應稅行為不再辦理備案手續
納稅人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的規定辦理免稅備案手續后發生的相同跨境應稅行為,不再辦理備案手續。納稅人應當完整保存相關免稅證明材料備查。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后續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關免稅政策,對已享受的減免稅款應予補繳,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解讀: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的問題。明確了納稅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在按照規定辦理免稅備案手續后,對相同業務無需再辦理備案手續,只需將有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即可。
9與1日起運輸業進項稅抵扣有新規
納稅人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全部或部分運輸服務時,自行采購并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橋、閘通行費,應用于納稅人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的運輸服務;
(二)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符合現行規定。
解讀:關于交通運輸業進項稅抵扣的問題。明確了納稅人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并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全部或部分運輸服務時,自行采購并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的,用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的運輸服務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如相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按照現行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9月1號起個人代開發票有新規
其他個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賃企業等單位出租不動產,需要向承租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以由受托單位代其向主管地稅機關按規定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解讀:關于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問題。為方便對外出租不動產的其他個人(自然人)及時向承租方開具發票,提高承租方取得增值稅發票的比例,同時減輕租賃雙方負擔,公告明確個人可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賃企業等單位代其向主管地稅機關按規定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9月1號起購置稅優惠政策將取消
日前,財政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且取消了低排量車型75折優惠。
9月1號起,多地掀起“多證合一”熱潮
青島二十證合一:
9月1號起,青島市“多證合一”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備案等20證合一。
山西實現“十七證合一”
新整合12項涉企證照事項到營業執照上;采取“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改革事項清單實行動態化管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8月29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全省商事制度改革新聞發布會,“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將于9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
安徽實現“多證合一”
從2017年9月1日起,安徽在全省實行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五證合一”;個體工商戶在“兩證整合”改革基礎上,進一步將涉及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備案等有關事項和各類證照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現“多證合一、一照一碼”
成都實現二十一證合一
9月1日起,成都將正式啟動“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在“五證合一”基礎上,進一步整合16項涉企證照事項實現“二十一證合一”。
中山市實現十一證合一
9月1日起 (早全國一個月)實施“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擬“11證合1”,即在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社保登記證、統計登記證等“五證合一”的基礎上,再添加6證,實現企業“一照一碼”走天下。
9月1日起施行《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
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規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如下事項做出了明確:
1、稅務師事務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責任制組織形式的,稅務師占比應高于百分之五十;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律師不能同時在兩家以上的稅務師事務所擔任合伙人、股東或者從業。
2、 規程施行前經行政審批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由所在地省稅務機關辦理行政登記,換發《登記證書》,具體時間由各省稅務機關確定。
9月1日《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實施
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托,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托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涉稅專業服務包括:
(一)納稅申報代理;
(二)一般稅務咨詢;
(三)專業稅務顧問;
(四)稅收策劃;
(五)涉稅鑒證;
(六)納稅情況審查;
(七)其他稅務事項代理;
(八)其他涉稅服務。
其中,第三項至第六項,即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和納稅情況審查四項業務,應當由具有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質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第一項“納稅申報代理”和第七項“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涵蓋《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2.3版)》列舉的所有辦稅事項,共6大類192項。這些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的稅務事項均可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向所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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