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報稅】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怎么做稅務登記?怎么報稅?
來源:昆明銘宇財務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17-11-09 10:34:34瀏覽次數:3610次
【記賬報稅】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怎么做稅務登記?怎么報稅?
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怎么做稅務登記和報稅?最新出爐的“走出去”稅收指引作出了解答~
政策規定和常見問題
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稅務登記
經認定的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應當在境內辦理稅務登記;終止居民身份的,應辦理注銷登記。
適用主體:
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
政策規定:
1.居民身份的認定,采用企業自行判定提請稅務機關認定和稅務機關調查發現予以認定兩種形式。
2.企業自行判定實際管理機構是否設立在中國境內,如其判定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居民身份認定申請;稅務機關發現境外中資企業符合認定條件但未申請成為中國居民企業的,可以按規定進行調查,并要求境外中資企業提供相關資料。稅務機關依法對企業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按規定予以認定。
3.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發生企業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變更為中國境外的,或中方控股投資者轉讓企業股權,導致中資控股地位發生變化的,稅務機關可按規定取消其居民身份。
4.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應當自收到居民身份認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資料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經稅務機關確認終止居民身份的,應當自收到稅務機關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情景問答
問:我公司是一家注冊在境外但被境內稅務部門認定為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請問我公司向其他外國企業支付利息或特許權使用費時,需要辦理代扣代繳企業稅款登記嗎?
答:你公司向非居民企業支付利息或特許權使用費時,應依法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并在與非居民企業首次簽訂業務合同或協議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設立代扣代繳稅款賬簿和合同資料檔案,準確記錄扣繳企業所得稅情況。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第四條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認定為居民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2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第六至第十五條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實施居民企業認定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9號)第一條,第二條
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稅收義務
適用主體:
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
政策規定:
1.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應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并適用居民企業的稅收管理規定(如稅務登記管理、賬簿憑證管理、申報征收管理等);
2.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按照分季預繳、年度匯算清繳方法申報繳納所得稅,按照規定履行關聯申報及同期資料準備等義務;
3.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應當履行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并在向非居民企業支付款項時,依法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情景問答:
問:我公司在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之后,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納稅嗎?
答:需要。你公司應在居民身份確認年度開始,按照境內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規定辦理有關稅收事項。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第四條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認定為居民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2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實施居民企業認定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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