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蓋章需謹慎,5種情況要重開
來源:銘宇財務 時間:2017-11-22 15:49:09瀏覽次數:3385次
昆明代理記賬發現關于發票蓋章的問題一直困擾著不少小伙伴,到底該怎么蓋呢?蓋的不清晰又該怎么辦?昆明銘宇財務為大家收集整理了發票蓋章不能通過的5種情況,還整理了5種發票不能報銷的情況,希望對大家有所助益!
一、蓋了發票專用章,但是蓋的不清晰。
可以在旁邊補蓋一個清晰的章,或者將發票作廢/沖紅。
二、蓋成財務專用章或公章,不可以。
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三、同時蓋了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
不可以,發票上只需蓋發票專用章。
四、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五、發票專用章蓋反了(字朝下)
發票依舊有效。
昆明代理記賬溫馨提示: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不符合規定的可以退回。
5種費用發票不能報銷,收到的要退回:
一、沒有填企業稅號的普通發票,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取得普通發票未填寫稅號不得報銷入賬;
二、 發票備注欄填寫項目不全的費用發票,是否存在應該填寫發票備注欄但是未填寫的發票,如:取得的運輸費發票、裝修費發票、施工費發票、房屋租金發票等等;
三、發票章蓋得不規范,是否存在蓋章錯誤(蓋得財務章或者是公章)、蓋章模糊、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等;
四、發票開具辦公用品等籠統名稱,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這樣開具的發票,不能報銷;
五、發票與實際業務不吻合,取得商品跟你開具的發票不一樣,涉嫌虛開發票,這樣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昆明代理記賬提醒發票抬頭開具個人的,以下個人抬頭發票可以入賬報銷:機票和火車票、出差過程的人身意外保險費、個人抬頭的財政收據的簽證費、符合職工教育費范圍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以及醫藥費票據等。個人通訊費直接并入工資核算,代扣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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